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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缺席审判审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不属于贪污贿赂这些罪名而属于侵占罪的话,怎么处理?

2024年01月02日 119阅读 0评论 0点赞
解惑内容

不同阶段处理方式也不同,审理阶段是“终止审理”,庭前审查阶段是“退回人民检察院,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相关法条

刑诉解释第219条第1款第2项: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如问题中的“侵占罪”),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刑诉解释第604条第3款规定:经审理认定的罪名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罪名(适用缺席审判程序的审理的罪名)的,应当终止审理。

重点点拨

一定要注意诉讼阶段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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